(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车辆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墙改基金、商品住房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房屋建设质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资金;负责监督使用上级城建补助资金,负责收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预算内、预算外费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内城市管理有关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卫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专项资金的划拨、管理和审核支付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更新计划的审核、落实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统一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装备、器材等的统筹计划、统一购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公示、公开和告之;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授权范围内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及重大审批事项的报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负责本县住房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实施、维护、管理工作;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安全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管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论证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二)住房管理股
负责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申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使用国家和省、州、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交易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信息查核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县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和白蚁防治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的城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指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年检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对建筑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组织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指导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级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库专业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规划和发展,指导县墙改办开展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行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外地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指导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市场、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工程造价、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做好建设工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指导本级行政审批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核定、年检、换证;承办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项目报建登记,招投标备案;承办工程造价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承办工程计价争议的调解工作。
指导全县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的乡村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垃圾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乡村建设指导、督查工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
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技术标准;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城镇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垃圾处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全县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负责提供燃气行政许可审查初步意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燃气行业健康发展;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资质初步审查及全县燃气器具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新技术、新能源安全节能型燃气器具产品推广;负责城市(集镇)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资质审查、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管理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城市管理的监察职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抓好建成区内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道路、地下管网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的执行,抓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系统、城市燃气经营、路灯照明、管理和维修,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初步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街道、广场、楼群和沿河的景观亮化照明,及重大节庆、活动的临时性景观照明的管理和维护;指导辖区内城镇公用照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建设管理;参与城乡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扬尘治理的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安全处置和建筑垃圾的运输监管、处置监管和特许经营初步审查;负责公厕管理及维护;指导和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展集镇容貌、环境卫生整治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河道、湖泊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废料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五)执法管理股(法规股)
负责综合行政处罚职责的法规适用、界定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应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证件的管理;负责全局的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法律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及民事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局的执法数据统计和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信访调处等工作;负责信访信件、来人反映、分类交办、信访督办、跟踪落实及相关考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负责对办案干部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负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申诉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对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