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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铭牌相关规定

2022/07/1614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铭牌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抹、改动,损坏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标志。”2100433B

根据《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铭牌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涂抹、改动,损坏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标志。”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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