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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着力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效有序,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着力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能力现代化,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应对灾害事故更加有力有效有序,切实做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四为四高两同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压实安全责任,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格局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列入干部培训内容,邀请省级以上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安全发展的能力。

  (二)着力构建安全应急工作新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救援、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救援,以申报国家安全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试点推行城市生命线工程,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到位,形成“安委会、总指挥部抓总,专委会牵头,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太原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制定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每季度、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判形势,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配足配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人员,整合优化基层安监站,健全乡村(社区)安全员队伍,加强基层建设。

  (四)压实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三必管”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严厉打击惩处非法违法行为。联防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坚持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太原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带动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责任保险。

  (六)严格巡查考核。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巡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巡查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严肃安全问责。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符合约谈条件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取消标准化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事故企业复工复产验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二、加强安全防控,着力打赢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

  (一)坚持源头预防。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和建设遵循“安全第一”原则,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格执行高危项目审批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科学编制风险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入双重预防平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线上线下差异化动态监管。加强企业班组建设,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

  (三)推动科技强安。紧扣“科技强安、创新驱动”主题活动,在城市生命线等重点工程积极推广先进设备设施,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继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专项行动,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面助推安全城市建设。

  (四)持续达标升级。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炭企业生产矿井、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及配套选矿厂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升降级制度和联合激励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煤矿。强化瓦斯灾害防治,深入推进“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对灾害突出矿井大力实施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抽采达标。年底前,完成井下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改造或更换任务。继续推行防治水专家技术服务工作,构建完善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强化防治水“三区”和生产矿井年度采掘计划“双红线”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格式化综合探放水程序,突出抓好探查和疏放整治,做到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开采作业与设计不符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家“会诊”,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五条规定,持续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省市县企四级联网,提升尾矿库监测预警能力。

  3.危险化学品。严格控制高危项目落地,对“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批。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制,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到100%。深入组织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年底前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或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4.城镇燃气。持续开展管道液化气、管道轻烃气置换天然气。推动老旧庭院燃气管线改造。继续推进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将灶具连接用橡胶或塑料软管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将单气嘴更换为管道燃气自闭阀,启动带熄火保护灶具更换工作。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站安全管理工作。

  5.建筑施工。组织开展建筑、公路、水利桥梁等专项整治,强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包、转包、分包和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防高空坠落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

  6.交通运输。持续推进“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以“四好农村路”建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开展长下坡、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行动和农用车专项整治。

  7.消防。突出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密闭半密闭空间、文博古建筑、危化品企业、“多合一”和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高风险场所领域,分类治理,全面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

  冶金工贸、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民爆、餐饮、文旅、教育、卫生、农机、电力、物流、寄递、水务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三、推进依法治理,着力强化安全基础实现本质安全

  (一)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并落实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生产周期、安全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等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综合评估,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类别,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参照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方案,找准监管重点,集中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精准监管、精准治理。

  (二)严格检查执法。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加强与“放管服效”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存在重大隐患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三)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和互联网 监管 执法系统,促进安全监管部门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精准监管执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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