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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及其设备以及相关的居住环境等进行维护、修缮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房屋的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小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及其设备以及相关的居住环境等进行维护、修缮和服务的活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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