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业主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造成物业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四)选聘各类专业公司承担专项服务; (五)从事物业经营或开展其他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一)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

(三)劝阻、制止业主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造成物业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四)选聘各类专业公司承担专项服务;

(五)从事物业经营或开展其他有偿服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