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晋发〔2019〕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16号)及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安排,我市制定了《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情况做如下解读。
一、工作背景
长期以来,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规划管理部门较多、规划类型过多,规划内容及管制规则重叠冲突导致“规划打架”等问题,这些矛盾导致空间资源配置无序、低效,割裂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有机联系,同当前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重制约着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率。同时,规划频繁调整,违规用地、违规建设情况时有发生,规划权威性、稳定性不够。
为此,党和国家加快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步伐,深入推进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按照国家、省有关安排,我市开展了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市战略定位,我市科学确定规划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目标,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确定“三区”(城镇、农业、生态空间),明确管控要求。2020年底前,我市要按照国家“五级三类”(即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要求组织编制我市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并指导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构建统一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管体系,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设。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市、区)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同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监测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和实施“多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更好指导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践,确保我市规划期内生态、社会、经济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三、工作原则、方法
我市在规划编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布局,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域特色,促进高质量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对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战略性、系统性、长远性安排,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多规合一、全域覆盖。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统一为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将各类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上,形成全域“一张图”。
底线约束、红线管控。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强调底线约束,提出管控要求,切实发挥空间管控边界的底线约束作用。
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资源条件、人文特色、发展阶段等区域特点,综合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立足我市实际,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相关矛盾。
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坚持“开门做规划”,强化规划编制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坚持上下联动、多方合作,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专家队伍,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咨询论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