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栋江 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爱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
朝格图 副局长、党委委员
崔海学 副局长、党委委员
林春山 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 员:孙清林 冯玉平 刁兴昌 于爱华
孙利军 黄丽娟 江曙光 王立永
(二)住建系统服务承诺
根据上级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求,为使我局的整体工作不断上档次、上水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有关服务承诺如下:
1、建设方案审查。按规定不需要报请旗建设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案,自接到方案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需报请旗建设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批的方案,10内审查完毕。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各种手续齐全后1日内办理完毕。
3、工程质量监督书。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后,1日内办理完毕。
4、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报告。接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和各种备案资料后,5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报告。
5、房屋所有权证。自接到房屋有权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后,1日内办理完毕。
6、城镇综合执法监察。坚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做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执法。
7、供热工作。按上级规定及时供暖,供暖期内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国家标准,室温不低于16C。成立专业抢修队,开通服务热线,及时排除用户供热故障。
8、环卫工作。镇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每日早晨七点半之前,主要街路清扫完毕。
9、排污工作。用户出现排污故障,接到电话后一小时之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为用户施工,做到保质保量,使用户及时接通排污管道。
10、住房公积金工作。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七日内给予准予贷款和不准予贷款答复,准予贷款后,30日之内为用户办理完毕。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准予支取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以上承诺,我们将认真履行,如发现违诺行为,可及时向我局投诉。
(三)审批事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管辖范围:旗内各种建筑项目
审批程序:(1)施工单位申请;(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批建文件及相关手续;(3)审核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条件;(4)审批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合同价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管辖范围:旗内各种建设项目
审批程序:(1)施工单位申请;(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及安全生产条件;(3)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
3、《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管辖范围:全旗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
审批程度:(1)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2)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拆迁人报送的有关文件;(3)审批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委托拆迁单位。
4、《房屋预售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
管辖范围:全旗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
审批程序:(1)开发单位申请;(2)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有关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批准文件、银行资金证明等;(3)审批并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5、《城镇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审批
政策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管辖范围:城镇道路
审批程序:(1)破路单位申请;(2)规划部门定点审核、交警部门备案;(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城镇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