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词
建筑大数据
工程监管
大数据+
数据价值
建设领域
云计算
地下综合管廊
BIM技术
一带一路
建设工程
建筑业
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
海绵城市
装配式建筑
第十五条(奖励措施)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会同南桥新城办,协助建设单位申报市政府关于绿色建筑项目的相关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惩处措施)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标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不予验收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成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且无法整改的,不予验收备案,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