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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简介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内容简介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

内容简介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法》规定办理。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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