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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启动情况和实施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请拨项目首付资金,首付款一般为该项目资金的20%,填制《报账请款审批表》,经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国土局、建设投资公司、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资金。项目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监理费、业主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据实申报,经建设投资公司、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

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启动情况和实施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请拨项目首付资金,首付款一般为该项目资金的20%,填制《报账请款审批表》,经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国土局、建设投资公司、财政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资金。项目前期工作费、竣工验收费、监理费、业主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据实申报,经建设投资公司、财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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