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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对于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未完成、工程预算未核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工程达不到应有进度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县建设投资公司有权缓拨或停拨资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未完成、工程预算未核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工程达不到应有进度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项目,县建设投资公司有权缓拨或停拨资金。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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