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13个)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接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科技工作,推广科技新成果。
财务科
负责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规章;承担财政拨给的工作经费、地勘费和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的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以及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按规定监督管理土地、矿产税费的征收和使用,把财务管理和监督融于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检查指导;负责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拟定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复议案件的统计年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工作。
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威海市国土资源规划管理的意见和措施;根据威海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威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及保护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与审核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等涉及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的专项规划;指导各市、区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各市、区实施规划、计划情况进行监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政策法规、供地政策,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执法监察科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实施、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三市土地信访调处工作。
耕地保护科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农地转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办市政府和报省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征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土地利用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管理工作;指导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指导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工作;拟定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地籍工作计划;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确权、发证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招标拍卖转让审批登记及矿业权市场建设;依法调处有关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小型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储量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贯彻实施国家、省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地质勘查科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的初审;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和申报评审等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本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规定或办法;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纲要、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大比例尺(成图比例尺大于1:2千)的航摄与遥感的规划、管理以及计划的初审转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出版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开出版(展示)和内部使用行政地图、专题地图进行初审,并依法监督管理以地图为载体进行广告标名业务,协助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工作的初审,承办由国家和省审批的测绘单位资格的初审和呈报;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拟定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使用、共享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服务,新产品开发;根据授权发布本市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全市测绘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测绘行政审批事项及测绘项目登记;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测绘成果目录编制、副本汇交工作;初审转报对外提供测绘资料成果或外国组织、个人来本市测绘事项;负责市级测绘资料档案部门的测绘成果使用审批;受理本市相对独立的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管理全市测量标志及测量控制系统,负责主要测绘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依法进行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及重大质量事故、测绘纠纷的查处工作,按有关规定推行全市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
内设科室:(2个)
地质环境科(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
负责拟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备案。
纪检监察室
1、协助市局党委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监督检查市局党委和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对市局所属系统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受理对市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5、协助和督促市局有关科室和单位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6、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7、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8、负责向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编报反腐倡廉重要信息,报告年度工作。9、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公文处理。10、完成市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