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金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的二、三级市场的管理;指导全县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城镇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单位及房地产评估等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有关资质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屋修缮管理;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所有权管理和: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测量和房屋面积计算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负责城区房地产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参与建房审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
施;负责县本级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工作;参与编制政策性住房资金使用计划。
(六)负责制订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参;与旧城改造管理;参与城镇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