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管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机构级别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和调查研究;负责各类重要文件、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起草和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治安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党务工作,具体承办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房政管理股(加挂法制股和安乡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负责房地产法制宣传教育、房地产纠纷仲裁和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综合验收;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研究拟定本县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的有关办法,指导本县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测量、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等单位及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三)产权产籍管理股(加挂安乡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全县城区各种所有制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确定房屋产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县各建制镇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承办城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事宜;参与旧城改造管理和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
(四)房屋拆迁管理股
负责研究拟定本县拆迁安置的有关办法;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入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质证书;审查城区房屋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负责城区拆迁安置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房改政策指导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研究制订本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工龄补贴、职工集资建房的审核;负责指导全县的房改工作;负责拟订本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具体实施。
县房管局金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员1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股长(主任)5名,其他工作人员7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安乡县房地产稽查大队,股级,由县房管局管理。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其他工作人员7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