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提出并论述了安全法理论方面的一些观点:安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在从事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安全关系及其他相关关系,安全关系包括财产安全关系、人身安全关系;安全法的物质基础是安全工程,安全工程是从属于或者重合于生产工程系统的相对独立系统,没有绝对独立性。本书通过对安全法基本理论的探讨,旨在国际上首次建立安全法学科。 本书附录还列举了各地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作者提出的《安全生产法》修订建议讨论稿及其说明。读者对象法律专业学生、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