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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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1 安全评价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3.2 安全预评价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3.3 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3.4 安全现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3.5安全评价机构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3.6 安全评价人员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并经从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与所登记服务的机构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专职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人员,称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4.1 评价对象
4.1.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
4.1.2评价对象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4.1.3评价对象应为安全评价机构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
4.1.4评价对象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1.5同一对象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宜由不同的安全评价机构分别承担。
4.1.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指定评价对象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活动。
4.2 工作规则
4.2.1资质和资格管理
4.2.1.1 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按照取得的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
4.2.1.2 安全评价机构需通过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保持资质。
4.2.1.3 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经过初审、条件核查、许可审查、公示、许可决定等程序。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报、审查程序详见附录A。
a) 条件核查包括:材料核查、现场核查、会审等三个阶段。
b) 条件核查实行专家组核查制度。材料核查2人为1组;现场核查3至5 人为1组,并设组长1人。
c) 条件核查应使用规定格式的核查记录文件。核查组独立完成核查、如实记录并做出评判。
d) 条件核查的结论由专家组通过会审的方式确定。
e) 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条件核查的结论,经许可审查合格,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做出资质许可决定;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或受到举报的申报机构,应在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做出决定。
f) 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社会区域经济结构、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安全评价机构发展规划,对总体规模进行科学、合理控制,以利于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4.2.1.4 业务范围
a)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别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现状,安全评价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两大类,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安全评价业务分类详见附录B。
b) 工业园区的各类安全评价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实施。
c) 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由政府主管部门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的人数、基础专业条件和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等条件确定。
4.2.1.5 安全评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保持资格。
4.2.1.6 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履行从业登记,取得从业登记编号后,方可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人员应在所登记的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4.2.1.7 安全评价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4.2.1.8 从业的安全评价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业绩考核。
4.2.2运行规则
4.2.2.1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存在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物资供应等各种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其关联项目的安全评价活动。
4.2.2.2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安全评价业务。
4.2.2.4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保守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2.2.7 安全评价机构应自觉按要求上报工作业绩并接受考核。
4.2.2.8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3 过程控制
4.3.1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规范安全评价过程和行为、保证安全评价质量。
4.3.2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主要包括机构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内部资源管理和公共资源管理等内容。
4.3.3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循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安全评价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
安全评价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程序框图见附录C。
6.1 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
6.2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
6.3 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6.4 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6.5 对策措施建议
6.5.1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6.5.2
对策措施建议应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6.6 安全评价结论
6.6.1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的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1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安全评价报告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7.2 安全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