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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和“1584”热线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拟订城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财务审计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和“1584”热线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拟订城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算和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委属单位财务、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委属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委系统国家、省、市城建重点工程和项目及建设资金等进行监督、审计。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属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行业的技术职称评审、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指导行业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出国(境)的报批;负责双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研究分析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委管各行业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审查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和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资质、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建设条件意见书核验、管线综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查验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估价机构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实行登记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指导县(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方案的拟定和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负责全市住房补贴发放的管理;负责测算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负责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出售的管理;负责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市区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

(八)物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物业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指导监督各区物业管理部门工作,推动属地化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核定和备案;负责界定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查验工作。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节能发展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指导行业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推广应用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指导国家建筑和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十)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重点镇、中心镇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管县(市)、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市建设、名城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城市建设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修订名城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编制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承办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拆迁认证工作;牵头协调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审定、关键技术应用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预决算、验收和移交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建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名城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名城资料征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装饰装修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制订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开展散装水泥监督检查。

(十三)企业指导科

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委管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委管企业改革改制,负责委管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还建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和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负责住房保障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五)城市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公室(简称:PPP管理办公室)

开展PPP项目实施论证;组织PPP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协议的编制工作;组织PPP项目管护标准制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照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进行质量、安全、造价、管护等全过程履约监管;组织开展PPP项目运营期管护工作的考核;组织经营期末PPP项目移交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PPP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室)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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