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和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并统一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勘测管理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选址意见;指导市辖各县(市)县城、镇、乡、村的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市)县城、镇、乡、村的规划评审与依法报批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