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城市管理局拟定了《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城市节水及污水处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9〕311号),我市城市节水2019年底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鉴于《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分别于1989年1月1日、2015年10月1日和1997年1月1日施行,而我市尚未出台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管理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工作相对滞后。及时制定和出台《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过程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对我市节约用水工作进行广泛调研,借鉴外地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办法》。草拟稿完成后,发给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11月29日,市司法局在局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办法(稿)》意见。在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并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安庆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政府职责、计划用水、节水举措及奖惩措施等。
1.责任主体明确,人人有义务节水。《办法》规定市本级行政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节水科研、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宣传;各行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2.制度明晰,用水必须有计划。各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节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对达到一定用水标准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计划指标管理,建立用水档案,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办法》规定,城市用水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对城市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计加价收费制度。
3.重点突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加强对新建房屋卫生洁具和配件的交付使用要求。
4.多措并举,提高用水效率。鼓励加强节水科研,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器具等;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实行临时用水限制措施;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特种行业用水在节水的同时要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