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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基本原则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一)省市统筹,县负总责。省级负责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下达建设计划,安排部省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市级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

(一)省市统筹,县负总责。省级负责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下达建设计划,安排部省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市级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

(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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