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组织实施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明确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所在市政府审核,各市政府审核后于2016年1月中旬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于2016年3月中旬下达各地建设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规范工程实施 各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抓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明确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所在市政府审核,各市政府审核后于2016年1月中旬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于2016年3月中旬下达各地建设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规范工程实施

各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年3月底前启动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加强质量监督

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对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抽查率分别不少于10%、5%和2%,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抽查率不得低于省交通运输厅抽查率。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加强养护管理

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乡(镇)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养护管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