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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资金筹措与管理

2022/07/1686 作者:佚名
导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多渠道筹措资金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多渠道筹措资金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和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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