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修订)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5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