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水利发展成就
199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抓住国家加大水利投入的有利时机,持续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以长江、淮河干流防洪工程为标志的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水利发展和改革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十五”期间,全省水利投入198亿元,是我省历史上水利投入最大的时期,一批重要骨干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和建成,“十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积极转变治水思路,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十五”期间,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全社会水利需求的不断变化,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努力构建可持续水利发展模式,注重解决人的安居问题,逐步实现了治水思路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从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的重大转变。
“十五”期间,我省先后出现了2001年长江以北地区特大干旱、2003年淮河流域大洪水、2005年沿淮淮北地区严重洪涝灾害、大别山区“泰利”强台风暴雨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托不断完善的水利减灾体系,科学调度,有效防控,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同时,坚持统筹安排防洪、除涝、抗旱与防污,通过强化水源调度、配置和管理,基本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十五”期间,全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达970亿元。
江河治理进程加快,水利建设成就巨大。1998年以来,我省全面完成了1000公里长江干堤除险加固。建设沿江排涝泵站10.8万千瓦,新增、改善排涝面积33.3万公顷。实施长江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工程,完成移民迁建40万人。
淮河治理加速推进。怀洪新河工程全面竣工验收,临淮岗工程基本建成。2003年灾后重建工程基本完成,淮干整治及汾泉河、奎濉河、洪汝河治理加快,涡河治理、淮北大堤加固、白莲崖水库等先后开工建设。
水库建设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效显著。港口湾、大房郢水库先后建成,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固全面启动,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沙河集、黄栗树、佛子岭、磨子潭、城西、众兴、丰乐、境主庙等8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
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芜湖、安庆、铜陵、马鞍山、蚌埠、淮南等城市防洪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合肥、黄山、六安城市防洪加快实施,石台、南陵、郎溪、岳西、金寨、绩溪等县城镇防洪工程基本完成或正在建设。
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成效显著。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推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稳步推进。“十五”期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增加3.3万公顷,达到332.3万公顷。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进程加快,全省节水灌溉面积增加6.8万公顷,达到69.2万公顷。全省新增除涝面积5.6万公顷,达到220.5万公顷。农村饮水解困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建成各类饮水工程2万多处,实际解决了212万人的饮水困难。改造泵站96处、7.2万千瓦,改善排灌面积16万公顷。
水资源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水电建设快速发展。全省供水能力达到260亿立方米,年均约增长2.5%。用水效率逐步提高,2005年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431立方米/万元,一般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为260立方米。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取水许可年审批率为100%,农业用水为75%。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初步建立了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体系。水资源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完成了《全省省辖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及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阶段性工作。
“十五”期间,全省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8.6万千瓦。至2005年底,全省拥有水电装机728处、81.6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1.5亿千瓦时。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初见成效,水土保持工作明显加强。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水功能区划》,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已布设水质监测站77个,监测点已达125个,淮河、巢湖水污染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逐步开展。
“十五”期间,我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省、市、县、乡四级水土保持监督网络逐步形成。全省共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500多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水土流失防治投入明显增加。
水利改革不断深入,行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面推行了建设管理“四项制度”,水利建筑市场逐步规范。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理顺了长江、淮河、怀洪新河、茨淮新河河道管理体制,完成了佛子岭、磨子潭、梅山、响洪甸四大水库整体移交,市县水管体制改革在探索中前进,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
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水逐步推进。修订和颁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等一批法规,出台了《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水文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水法规配套衔接,符合安徽实际,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不懈地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
水利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五”期间,我省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成果研发、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完成省、部级水利科技项目70余项,有21项成果获省科学技术奖,一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淮北地区土壤墒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减灾信息系统等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气候条件特殊,江河自然状况复杂,水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相匹配,江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任务艰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水利发展和改革任重道远。
洪涝灾害仍然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我省整体防洪标准偏低,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比较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淮河干流行洪不畅,沿淮行蓄洪区建设严重滞后,特别是居住在行蓄洪区内100多万群众的生产生活还极不稳定。沿淮和淮北平原易涝地区排涝能力严重不足,涝灾问题突出;长江干流部分河段崩岸严重,河势不稳,江心洲、外滩圩防汛任务重;全省多数中小河流尚未进行系统治理,防洪标准普遍不足20年一遇;山区山洪和泥石流灾害严重,防洪减灾难度大;一大批水库存在病险隐患,除险加固任务艰巨;全省有防洪任务的50多座城市,大部分还达不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的下限。
水资源短缺与水利用效率低下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与人口、耕地、国民经济布局不相适应,加之河湖水体污染,区域水资源短缺形势日益严峻。沿淮淮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不足500立方米,是我国七大流域中人均水资源量最低的地区之一。全省易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66座县城以上的城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同时,用水效率不高和节水意识不强的问题也较为突出。200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一般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5左右。
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多数河流湖泊遭受污染,符合一、二级水质标准的水域已不多,水生态环境总体状况没有根本好转。淮河和巢湖污染最为严重,淮河以北地区基本有河皆污,巢湖西半湖富营养化依然突出。淮河流域主要城市和主要工矿区的地下水超采漏斗面积已达7000平方公里,其中严重超采漏斗面积达3800平方公里。地下水氟超标、缺碘等原生水质问题与地表水体污染、地下水超采造成的次生污染问题并存,进一步加剧了水污染形势。水土流失仍较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开发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局面仍未明显改观。已建农田防洪和灌排工程普遍存在标准低、老化失修和效益衰减等问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不足。大型灌溉工程均已运行40年以上,九大灌区的骨干建筑物损坏率达45%,大中型灌区面上工程配套程度低和老化失修现象普遍。大中型泵站老化严重,泵站设备亟需更新改造。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严重不足。
水利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亟待加强。水资源使用权益不明晰,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尚有待研究确立。洪水风险管制度尚未形成,侵占河道和妨碍河道行洪的现象时有发生,防洪减灾社会化保障体系亟待建立。涉水事务管理的政策制订、制度建设、规划编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工程效益不能有效发挥甚至衰减,水利投融资、水价形成、水费征收体系还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水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十一五”水利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利工作的核心理念,协调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城乡水资源问题,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以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水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努力改善水环境,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深化水利改革,全面提升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以水利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实际需求出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注重节约水资源,加强水生态建设与保护。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加强水利改革力度,强化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管理,全面提升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能力。
坚持统筹发展的原则。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城市和农村水利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生产力布局。
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和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国家及我省财政状况和投资政策,明确水利发展的重点,合理确定水利建设规模。
(三)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利将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以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着力抓好治淮、农村饮水安全、水库加固、重要城市防洪、骨干水源等工程建设,加快沿淮平原洼地治理、长江重要支流治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涉水事务管理,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防洪减灾体系、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体系、持续有效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稳定健康的农村水利发展体系、规范高效的水务管理体系。
三、“十一五”水利发展目标
防洪减灾目标。淮北大堤及淮南、蚌埠城市圈堤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颍河、涡河等淮河主要支流达到20年一遇。长江干流主要堤防能安全防御1954年型洪水,水阳江、青弋江、滁河等长江重要支流重点河段基本达到20年一遇。国家重点城市达到100年一遇,重要城市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初步达到5~10年一遇,沿江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初步建立淮河、长江干流及重要城市、重点大中型水库、主要支流洪水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防洪保护区、行蓄洪区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
供水目标。基本建设完成城市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实施淮水北调工程,加强沿淮洪水资源利用,淮南、蚌埠、淮北、宿州、阜阳等城市的缺水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全省年供水能力新增45亿立方米,达到305亿立方米。城市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提高村镇供水能力,解决农村813.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5%。
节水目标。大型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240立方米以下。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沿淮淮北地区新建工业项目的用水定额达到国家节水指标。
农村水利目标。大型灌区灌溉面积改善和新增20万公顷,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3万公顷,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3.3万公顷,新增改善除涝面积40万公顷,完成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任务。结合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利血防工作。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完成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治理目标。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排污交费、水质监测、超标预警、过量惩罚等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的综合治理。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结合引江济淮水源建设,增加巢湖水体交换量。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00平方公里,全省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基本建立。湿地保护面积有所恢复,地下水超采趋势减缓。
水利信息化目标。基本建成全省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要城市、重要水利工程、重要站网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推进水利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
水利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各类水利规划体系;完善水利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逐步建立江河水量分配机制和水权制度,完成全省主要江河行政分区水量分配方案,初步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四、“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一)防洪减灾
加快治淮工程建设。完成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含淮北大堤加固),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洪汝河、奎濉河、涡河、沙颍河治理,白莲崖水库,湖洼及支流治理等国务院确定的近期治淮骨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行蓄洪区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排涝工程、淮干一般堤防加固等新3项治淮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淮河南岸的淠河、史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治理。
继续实施长江治理。实施长江干流崩岸治理和安庆、铜陵、芜裕、马鞍山4个重点河段的河道整治工程;逐步实施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滁河、巢湖、皖河等主要支流、湖泊的重点防洪工程,力争完成水阳江水阳镇河道开卡、滁河重要河段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安排实施青弋江分洪道工程;完成沿江圩区排涝泵站工程建设任务,力争实施华阳河蓄洪区安全建设。
加快水库加固与建设。完成龙河口、梅山、花凉亭、响洪甸等大型水库加固任务,全面开展中型水库加固,积极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基本消除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加快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下浒山、月潭、牛岭等水库工程。
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结合新一轮城市发展规划,完成合肥、安庆、芜湖、蚌埠、淮南等5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安全体系建设,加快马鞍山、铜陵、阜阳、黄山等4座重要防洪城市和宣城、滁州、巢湖、池州、亳州、宿州、淮北、六安等市防洪工程实施进程,逐步开展重点县城防洪工程建设。
推动边界河流治理。完善前期工作,开展青弋江、水阳江、漳河、滁河、史河、洪河、新汴河、新安江、阊江等跨省边界河流的治理。
开展山洪泥石流防治。积极开展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山洪泥石流防治步伐,逐步安排安庆、黄山、六安、池州、宣城、芜湖、铜陵等7市31县(市、区)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通过风险管理、灾害治理和加强预警预报,逐步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治体系。
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体系,编制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引导地区经济建设合理布局,约束高风险区人口增长与迁入。完善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城市洪水风险管理,推行城市建设和涉水市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积极研究城市防洪预案。加强行蓄洪区管理,抓紧出台《安徽省行蓄洪区管理办法》,规范行蓄洪区内部建设和发展,鼓励和引导行蓄洪区群众外迁,并将外迁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开工建设淮水北调工程。结合淮河平原洼地和支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实施并完成淮水北调工程建设,缓解淮北市、宿州市近期缺水压力。
实施沿淮洪水资源利用工程。结合淮河行蓄洪区移民迁建和安全建设,在确保防洪安全和实施影响处理工程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城西湖(同时扩大蓄水范围)、城东湖、瓦埠湖、高塘湖、天河洼、蚌埠闸上、临淮岗坝上蓄水位,增加当地水资源利用程度,相机拦蓄部分洪水,缓解沿淮地区一般干旱年的缺水状况,提高沿淮地区的供水和抗旱能力。
全力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完成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做好开工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并结合引江济淮水源工程建设,争取实施引江济巢工程,增加巢湖水体交换能力,促进巢湖水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同时,逐步安排兆河整治、瓦埠湖及蚌埠闸上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等引江济淮相关工程的建设。
积极开展江巷水库建设。在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加强节水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江巷水库为骨干、以当地塘坝为基础、以驷马山引江灌溉工程为补充的工程体系。积极开展江巷水库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增强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约束力,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初步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初始分配方案,建立以水权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需求管理为核心、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节水技术应用为基础的节水机制。加强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颁布实施《安徽省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加强入河排污口控制和管理,完善淮河、巢湖等重点水域水污染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颁布实施《安徽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实行严格的地下水开发和保护政策,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综合治理。
(三)农村水利建设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灌排能力。推进灌排收费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健全稳定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初步形成新形势下的农田水利发展模式。
基本完成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对全省40处130座大型排灌泵站进行更新改造,总装机容量28万千瓦。
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积极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全面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提高农业水利用效率,保障粮食主产区的灌溉用水。继续实施淠史杭、驷马山、花凉亭、女山湖、青弋江、茨淮新河、新汴河等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同时利用农发资金,实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建设江淮丘陵区和部分山区灌区的水源工程。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淮北平原区重点解决氟、砷、污染水和苦咸水等问题;江淮丘陵区重点解决苦咸水、污染水以及局部饮水氟、砷超标问题;皖西、皖南山区重点解决局部地区的氟、砷超标和用水极不方便、保证率低问题;沿江平原区重点解决血吸虫疫区饮用水不安全、污染水等问题。到2010年,减少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813.3万人。
大力开发山区水力资源。加快白莲崖、郑家湾、牛岭等骨干水电站建设,大力发展山区农村小水电,推进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安徽建设。
积极开展水利血防。开展水阳江、青弋江、九华河、秋浦河、皖河、黄湓河等9条河流的水利血防工作;结合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完成花凉亭、青弋江等灌区的水利血防工作。
加强水土保持。加强水利、水电、公路、铁路、矿山、火力发电、国土整治等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充分发挥自然修复能力,加快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丘区和江淮丘陵岗地等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崩岗防治工程建设,完成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
(四)城市水利建设
结合长江、淮河等干支流防洪治理,加强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排水设施,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积极开展城市水源建设,加强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建立安全可靠的城市供水水源和应急水源,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加强城市节水和治污力度,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维护城市河湖水系,严禁侵占河湖水面,注重水环境整治和水生态系统恢复。
(五)水利信息化及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全省雨情、水情、工情、汛情、旱情、水质等信息监测网络和自动采集、传输、处理系统;建成全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覆盖全省、连接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的水利信息高速传输网络,初步实现防汛抗旱异地会商;建设重要大中型水库、大型涵闸、大型灌区、大型泵站的自动监控系统;建成水利电子政务、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
继续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地下水监测站和水资源监测站点改造与调整,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网。加强水文科学研究,开展洪水预报、河道洪水演进、淮河行蓄洪区洪水优化调度、旱情分析预测、洪涝旱灾评估等数学模型开发应用研究,完善我省水文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六)水利改革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实施水利工程“代建制”,逐步建立与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水管单位管理体制,合理定编定岗,改革水管单位内部制度,推进管养分离,探索农村水利管理新机制。
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稳定政府投资主渠道,建立水利投资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机制,健全水利投资的责任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拓宽市场投融资渠道,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征收体制,推进城镇供水、小水电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鼓励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财政投入、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已经建成的公益性水利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十一五”期间水利发展的目标与建设任务,初步测算我省“十一五”重点水利工程总投资379亿元。根据国家有关水利投资政策及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水利工程投资中,中央投资211亿元,地方投资148亿元,利用贷款20亿元。
五、“十一五”水利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公共服务
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水利技能人才四支队伍建设一起抓,建立一支适应水利建设和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全面履行政府涉水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应对各种水事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健全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并实施安徽省地下水功能区保护条例、安徽省淮河蓄洪区运用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安徽省水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安徽省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水事行为。
(三)加强规划管理,促进科技进步
继续完善以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跨市河流流域规划、重点城市防洪规划和跨区域水资源配置等专业规划为支撑的水利规划体系。加强和完善规划的专家评审和公告制度,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水利规划的认同度,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增强实施效果。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规划作为涉水事务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抓好防洪除涝、节水、洪水资源利用、闸坝防污联合调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领域水利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增强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
(四)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水利投入
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明晰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事权分配。各级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积极争取中央水利投入,拓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多渠道增加水利投入。
(五)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把水利事业发展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水利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进行相应的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