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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能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一)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特大安全事故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管理

(一)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特大安全事故和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的省控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省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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