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西市针对采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制度先行,认真研究制定管理政策,对2011年出台的《定西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3月中旬,重新颁布了《定西市采砂管理办法》(市政府2号令),通过明确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界定水务、国土等部门采砂监管职责,强化采砂许可前置审批、联合督查、违法责任追究等采砂监管措施,破解采砂管理难题,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全市河道采砂工作有序开展。
《办法》明确界定了河道内、河道外采砂分别由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颁发采砂、采矿许可证,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对河道界线不明确的,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勘查后,确定采砂监管部门,靠实责任,杜绝采砂监管盲区。
《办法》指出,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中标人或者买受人取得采砂权或采矿权后,须向采砂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作为采砂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同时实行采砂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确保采砂区生态环境按期治理恢复。
定西市将结合在全市推行“河长制”的有利时机,把采砂管理职责落实到各级河长,靠实监管责任,构筑全市网格化监管体系,另外,通过建立健全采砂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等方式,提高采砂制度化管理水平,杜绝违规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发生,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