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原宜昌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是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宜昌市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政府监督。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方针、政策和工程监理法规,制定我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监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2、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用好“三权”(即质量监督权、质量否决权、质量仲裁权),把好“三关”(即开工前把好资质审查关,施工中把好质量检查、抽查关,竣工时把好质量鉴定验收关),抓好“三重”(即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3、管理、检查、指导全市公路、水运、站场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初审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上报省质监局;
4、参加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指定或招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
5、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对项目实行报建制度(业主)和从业单位资质登记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
6、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二级(含二级)以下一般公路项目、独立的大桥、中小桥及一般水运、站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并协助省质监局对我市境内的新建、改建高速、一级公路、独立的特大桥、隧道、港航及站场等国家、省管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
7、主持交工工程的质量鉴定,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8、组织工程质量检查、抽查,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定期向委和省质监局报告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10、根据省质监局的培训计划,组织或安排负市质监人员和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11、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资格认证;
12、参加全市交通基本建设优质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13、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