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内容的重点有:单位财政预算的编制与审批、执行与调整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内控制度;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投资、担保、资金出借、基本建设、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内控制度及实施效果,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内控制度的审计;单位领导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审计内容是审计实施中的具体事项。在我国,通过审计实践,一般把其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三类。其中,财政财务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判断;财经法纪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实质也属于财务审计范围。经济效益审计是对经济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考核与评价。仅从审计实践的习惯上,一般分为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效益审计三类;它们之间虽在审计内容和要求上不尽一致,但也互有渗透、彼此联系。
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要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
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要做到全面与重点、客观与谨慎、定性与定量的三结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