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具有多重性和层次性的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不同层次的目标对审计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同。高层次审计目标反映了一定历史条件下,受托责任关系变化的结果,也是社会需求与审计供给博弈的结果。高层次审计目标一经确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起着引导审计实践方向的作用。在审计实践中,具体审计目标更具可操作性。具体审计目标有助于选择高层次审计目标实现的途径和方式,明确了实施审计的方法和内容。关于审计目标体系研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元审计目标论、二元审计目标论和三元审计目标论,三种观点的区别在于对审计目标层次划分的不同。
以当前财务报表审计目标确认与划分为例。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2006)中规定,当前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①财务会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准则和制度规定而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公允表达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概括起来,财务报表审计需要完成的总体目标是合法性、公允性。完成合法性目标需要审计主体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报表的认定进行再认定,管理当局对报表的认定反映在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三方面,审计对三个方面认定的再认定是通过具体审计目标完成的。可以说,管理当局的认定决定了审计的具体目标。例如,①与各类交易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主要有:发生认定审计具体目标、完整性目标、准确性目标和截止分类目标等;②与账户余额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主要有:存在目标、权利与义务目标、完整性目标、计价与分摊目标等;③与列报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主要有:分类和可理解性目标、完整性目标等。它们之间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那么,对上述目标列示的不同形式,形成了不同的审计目标体系论。
1.一元审计目标论
审计目标不分层次,用一一列举的方式,排列审计应当达到的目标。比如,上述分析中,将与各类交易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与账户余额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和与列报相关的具体审计目标逐一列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一方式使得审计目标比较清晰,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不足,主要是目标的列示不能有遗漏。如果列出的审计目标不完整,就会出现审计“真空”区域,使得审计结果偏离实际。同时,这种方式是将审计目标单独列出,目标之间缺乏系统性分析,容易出现重复审计。
2.二元审计目标论
二元审计目标论是将审计目标划分为两个层次: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在经典的《蒙哥马利审计学》中,就将审计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并指出总体目标是在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下,社会对审计的总体要求;审计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的具体化,审计具体目标有助于审计人员审计范围的明确以及审计具体方法的选择。比如,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目标、公允性目标定义为总体目标,而将与各类交易相关的审计目标、与账户余额相关的审计目标和与列报相关的审计目标定义为具体审计目标。可以看出,总体审计目标只是明确了审计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只有具体审计目标才真正指导着审计的实践。
3.三元审计目标论
2004年,COSO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指出企业的风险管理框架有四类目标,分别是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法目标。内部控制的这一变化带动了审计的变化。也就是说,审计不仅鉴证企业报告目标和合法目标的完成情况,还要关注企业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更要关注企业高层次的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审计职能不断深化的标志。因此,在审计目标体系中,增加对经济组织战略目标的鉴证层次,这也符合当前审计“免疫功能”论的观点。审计目标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的最终目标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一致,称之为审计的战略目标;直接目标是审计行为在一定社会经济环境下要达到的总体要求,称之为审计总目标;具体目标是实施审计行为要达到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可持续发展理论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将审计目标与之相联系,更能体现出审计功能的不断深化。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