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计量工作成果的尺度,是控制的前提。要提高和保证审计质量,就必须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质量标准。审计质量有两方面的规定性,即审计管理质量和审计业务质量。因此,审计质量标准可分为审计管理质量标准和审计业务质量标准。
1.审计管理质量标准
审计管理质量标准是衡量审计组织在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设定审计组织的职责和权限、使用审计人员和组织分工、审计复核、审计执法检查、审计项目考评、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所应遵循的准则。作为衡量审计管理质量的标准,必须反映这些内容的要求,但同时还必须遵循具体审计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并体现审计组织的现实,即审计管理质量标准必须具有指导性、约束性、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特性。
2.审计业务质量标准
审计业务质量内容包括审计方案、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等方面的规定性。审计业务质量是审计管理质量的具体体现,审计管理质量直接作用审计业务质量。审计业务质量标准必须反映审计管理质量标准对其的规定性,也只有在审计管理质量标准的限定下制定审计业务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审计质量标准的完整统一。因为审计管理质量标准属于形式标准,而审计业务质量标准属于实质标准,故更为丰富具体。审计业务质量标准应在标识一致、记录完整、编排有序、文字精当、用语规范、逻辑清楚、观点鲜明、调查周详、定性准确等方面做出具体的约定。另外,还应对揭示问题的深度、审计意见采纳率、取得效益的金额等方面规定必要的指标。
3.审计质量标准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的关系
审计质量标准必须反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要求,必须遵守通用的审计准则和具体的审计操作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范如《宪法》、《审计法》、《会计法》、《公司法》、《银行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及其相关的实施条例等应构成审计质量标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