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跟踪督办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要跟踪督办。
二是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根据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的评价,提出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要跟踪督办;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行为,审计部门认为应该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而对这些主管部门作出的审计建议要跟踪督办。
三是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的结果,要跟踪督办。
四是党政领导对审计情况的批示落实情况。领导批示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但问题是否真的得到解决,领导批示是否真的得到落实,审计要跟踪追击,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