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水产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会务和局长办公会议事项;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起草局机关主要文件、报告和总结;负责统计年报;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宣传、政务信息、公文、档案、保密、地方志、信访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和办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绿化、车辆调度等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协助老干部、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产系统公益性项目服务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编制本行业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指南。
规划计划与财务股
拟订全县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年度计划。审核县管和县重点水利水产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核工作;监督实施水利水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点水利水产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编制县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调节建议;组织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对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全县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工程的竣工决算和财务移交;负责全县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规费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县水利、水产、水保和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事业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产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时完成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年报工作。
水利股
(建设及水库管理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水土保持股)
组织实施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承担全县水库管理工作,组织审批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
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水政水资源股
推进全县水利水产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质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股
承担全县水利水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水产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县管水利水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组织水利水产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水库除险加固进行监督检查。
农电股
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水电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县水能资源及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并进行审查申报;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开发项目技术审查、建设监督;负责全县水电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增效减排工程的规划编制、建设管理、验收等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项目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事故调查。
水产股
贯彻实施《渔业法》,负责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繁殖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县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负责全县水产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产科技普及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渔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外援项目的引进和管理;指导塘堰、水库、河流等水面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全行业综合经营。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