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1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201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4〕6号)精神,结合宣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保障、健全机构、严格制度、完善机制、跟踪问效、逗硬考核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增强群众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制意识,规范建立常态化专业管理队伍,努力实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职能。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职能,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部门监管工作职责,强化日常工作督促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分析工作,每月底前向县政府报送联席会议工作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指办”),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日常工作。交指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我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指导办公室工作制度。
(二)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交管办主任,辖区派出所确定1名副所长任交管办副主任。各乡镇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管员”)。各交管办要在辖区重要路段至少设置1个固定或流动检查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二是加强装备及经费保障。各乡镇交管办要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按照3至5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以乡镇交管办为单位,统一建立工作台帐。重点要建立完善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管辖道路里程明细工作台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台账、工作巡查及道路交通违法查纠等基础信息资料工作台账。工作台帐样表由交指办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制作。四是建立健全相应制度规范。各乡镇交管办要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度规范,包括办公室工作职责、查纠交通违法管理暂行办法、交通安全宣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赶场制度、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交管员管理办法、交管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等。五是落实专门劝导员。各乡镇交管办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职能,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及时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通公路的行政村(居)委会,要聘请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工作。
(三)加强业务工作指导。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指导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加强对乡镇交管办业务工作指导,提高交管办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继续实行公安交警部门领导每月深入乡镇交管机构检查指导工作和公安交警每周深入定点联系乡镇工作制度。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乡镇交管办每月在辖区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逐步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各乡镇交管办牵头,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组织派出所、交警和交管办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开展交通安全巡查,重点检查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公交〔2007〕93号)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六)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建立明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七)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资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八)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要合理布局设立站点,安排车次和线路,有效解决村民出行。
(九)切实强化摩托车交通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同时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
(十)推行执勤执法管理模式。要学习借鉴营山县、犍为县、万源市等地经验,总结、提升、固化本地管理工作经验,由县公安局牵头,2014年4月底前推行适用于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执勤模式,2014年6月起在全县推广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下的管理工作体系。要加大工作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
(三)严格考核管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由县政府督查室在全县予以通报,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
(四)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原则,县公安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五)注重经验交流。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刊发简报,供各地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