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UV漆黏度较大,固含量97%以上,适合于辊涂和淋涂,不能采用喷涂工艺,因此在复杂结构的木制品涂装上较为困难,而且丙烯酸酯类活性稀释剂具有刺激性与臭味。有企业为了对曲面部件进行喷涂,采用有机溶剂对UV涂料进行稀释,造成VOC污染。水性UV木器漆以水作为稀释剂,方便控制黏度和流变性,适合辊涂、淋涂、喷涂等工艺,可用于复杂结构的木制品部件涂装。水性UV漆具有如下优点:不借用活性稀释剂调节粘度,可解决VOC以及毒性,刺激性等问题;兼顾高硬度和高柔韧性;可得到较薄涂层,节省成本;强化木材表面孔径效果;易得到高哑光的表面效果。但是截止2019年由于缺乏较全面的水性UV漆要求指标,影响其在木制品行业的推广应用,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水性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技术要求》标准。
标准计划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科发〔2018〕6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水性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技术要求》(项目编号:2018-LY-159),列为2018年林业和草原局行业标准制定计划。行业标准《室内木制品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LY/T 3231-2020)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资料收集整理
在标准研制过程中,查阅了大量涂料性能检测方法、水性涂料和光固化涂料技术要求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方面的标准。通过对标准文献的分析整理,初步确定了水性UV木器涂料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起草阶段
2018年10月中旬,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木制品表面绿色装饰技术研究”的研究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及标准资料,形成《水性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技术要求》标准征求意见初稿,并于10月28日,起草小组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启动暨研讨会。
2019年8月,在“十三五”课题研究、验证试验以及相关标准文献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2019年8月21—10月29日,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两次向标委会委员、质检部门、企业等发出超过420份征求意见稿。回函的单位8个,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6个,回函无具体意见或建议的单位2个,没有回函的单位数412个。收到意见或建议14条,采纳6条,未采纳8条。
2019年10月17日,起草小组在圣象集团广州厚邦公司召开了第2次标准研讨会,针对征求返回意见和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在该次会议上,确定了验证报告试验内容及3家验证单位,送样到3家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送审稿中试验方法和指标要求进行验证试验。在征求意见返回、标准研讨及验证试验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于2019年11月5日形成送审稿。
2019年11月13日,全国人造板标委会组织专家在北京对《水性紫外光固化木器涂料技术要求》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提出标准名称修改为“室内木制品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在“范围”中指明标准中的UV固化涂料是工厂涂饰用涂料等修改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发布实施
2020年12月29日,行业标准《室内木制品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LY/T 3231-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2021年6月1日,行业标准《室内木制品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LY/T 3231-2020)实施。
行业标准《室内木制品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LY/T 3231-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江苏海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新技术研究所、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格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广东耀东华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弗特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瑞通高分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龙玲、徐建峰、李晓玲、刘如、陈明贵、郭祎鹏、陈智勇、吴智慧、李永峰、吴华贵、邱竑韫、纪娟、曾敏华、李时珍、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