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广东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家具制造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了该标准。
起草过程
该标准编制组在分析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政策法规、管理目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以广东省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工艺技术的基础上,编制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开题报告》,并对30家有代表性的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最终形成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2010年10月22日,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2010年11月1日,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实施。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09)的规定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起草人:蔡慧华、徐家颖、罗超、郑丽琴、谭赟华、刘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