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商务部接受中国商业联合会申请,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品陈列师资格条件》列入商务部《2005年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计划》中,使陈列设计行业纳入正规的轨道。
在这一过程中,《陈列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应运而生。中国商业联合会起草了《陈列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2006年,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处处长张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品陈列师资格条件》的颁布与实施,将引导中国的陈列设计师行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该条件广泛适用于整个商品领域,为各行业的陈列设计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2006年底,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长刘南征在参加“中国首届陈列设计师节”的活动上发言,强调,“《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品陈列师资格条件》将是整个中国商品领域内,陈列设计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任用的有力依据,是考核商品陈列设计人才能力的重要标准,是检验商品陈列设计人才资格的重要条件。”
在2007年4月上海举行的“2007全国商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刘南征秘书长再次着重指出:“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及民政部、劳动部相关文件,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是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的。”“作为商业职业教育领域的独特专业,陈列设计较强的专业性和艺术性使其拥有着极大的发展潜力。中国商业联合会在近几年的工作中,一直将陈列设计行业的发展和陈列设计人才的培养作为重点项目。为保证陈列设计认证培训工作的专业度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