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法规标准选编》内容简介:家庭装饰装修是人们消费行为与建筑行为的有机结合,前者的目的是效用最大化,即使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一生得到最大的幸福和享受;后者的目的是安全、经济、美观和实用。两者的共同心愿和动机是安居乐业。
家庭装饰装修在成为我国消费热点的同时,亦成为投诉的热点,已多年受到社会的关注。1996年居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点第十三位,1997年成为全国消费者最不满意的第二个服务行业,"para" label-module="para">
此种情况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和装饰行业杜团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1997年4月,建设部颁发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各地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二是,1997年6月,建设部作出了《关于委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协助做好家庭居室装饰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转移了五项职能;为了探索家庭装饰装修管理的途径,1997年11月,建设部建筑业司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公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首批包括京、津、沪等15个城市。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北京市政府已将家庭装饰装修作为1999年为民办60件实事中的第45件实事。需求决定供给,为民办实事,让民得实惠,已成为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宗旨。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必须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装饰装修市场的法制体系,以保护家庭装饰装修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家庭装饰装修消费者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