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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第4部分:家用燃气灶技术内容

2022/07/16106 作者:佚名
导读:4 安全使用年限要求 4.1 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的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 4.2 生产者(制造商)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注明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 4.3 生产者(制造商)应具有对既往销售的类似规格燃气灶(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等基本一致)的危险源、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等可溯源资料。 注:危险源分析可参照附录A。 4.4 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 4.5 如燃气灶

4 安全使用年限要求

4.1 生产者(制造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的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予以说明。

4.2 生产者(制造商)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注明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

4.3 生产者(制造商)应具有对既往销售的类似规格燃气灶(结构、材料、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等基本一致)的危险源、安全故障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等可溯源资料。

注:危险源分析可参照附录A。

4.4 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

4.5 如燃气灶经非生产者(制造商)指定的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移机、气源改装、维修与保养,安全使用年限将在安装、移机、气源改装、维修与保养时终止。

注:燃气灶的安装、使用、维修与保养参照CJJ 12要求执行,并符合生产者(制造商)使用说明要求。

5 燃气灶正常使用条件

生产者(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中对燃气灶的正常使用条件予以说明。

注:正常使用条件可参照附录B。

6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

6.1 生产者(制造商)应参考GB/T 5296.2"para" label-module="para">

6.2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出现在燃气灶本体明显可见位置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安全使用年限;

b) “该产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后仍然使用,由于年久老化可能出现漏气、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建议用户适时更换。”

6.3 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信息应采用样式1和样式2的一种或者两种进行呈现(见图1、图2)。

采用样式1时,仅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采用样式2时,可放大、缩小或者调整排版。

6.4 安全使用年限应在燃气灶使用说明中予以说明,具体内容至少包括:执行标准号、燃气灶安全使用年限的计起时间说明、正常使用条件、超出安全使用年限后仍使用该产品可能导致的事故、安全使用年限终止计算的说明。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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