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容积率奖励的规定:
(1)原则上应维持原容积率指标,但公建或住宅建设项目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或公益设施的建设项目,在交通影响、卫生、消防等许可的基础上,可进行容积率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核定容积率的20%;
(2)额外为城市提供无偿使用的公益设施(公共厕所、文化活动场所及警务室、青少年、老年活动室等)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积,允许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
(3)对开发者再规范要求的停车配建标准以外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奖励的面积比例为1:4;
(4)由开发者实施的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公共绿地,该公共绿地面积的50%乘以净容积率的值为实施绿地奖励面积,但新增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0%。 南京、上海等城市均提出合格开放空间的奖励办法(如下表),激励了开发商的主动建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