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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解读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为规范住宅小区管理,提高城市住宅小区整体管理水平,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市,2016年7月6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将印发实施。该《办法》是宿州市政府在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即将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全省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出台的第二部政府规章。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办法》出台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

为规范住宅小区管理,提高城市住宅小区整体管理水平,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市,2016年7月6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将印发实施。该《办法》是宿州市政府在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即将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全省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出台的第二部政府规章。

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办法》出台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组织召开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立法咨询员、街道(乡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并将初稿及修改稿在政府网站和市民论坛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规定了住宅小区建设、整改、物业服务等管理标准;明确了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的权利义务;规定了县区政府、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居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政府部门等有关主体,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法律责任。

总体来说,《办法》主要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明晰了各级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夯实、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四个方面的职责任务;二是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模式。特别是针对我市单体连片或零星开发的住宅,结合中央关于推行街区制的精神,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引导该类住宅形成区域连片的小区,逐步向街区制管理的方向过渡。三是进一步强化业主的主人翁地位,突出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小区管理方案、重大维修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保障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其地位与享有的权利相适应;四是明确了小区管理的标准与行为规范,特别是针对物业费收交难,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难题,规定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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