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区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水利局(区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2、区管河湖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区水务局)对河湖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区国土分局对保障河湖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对河湖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区水利局(区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湖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河湖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3、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域、水利(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编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4、区水利局履行的水政执法职责由区水政监察大队承担,其职责是:负责全区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各类水事活动、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区管河湖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打击河湖非法采砂。
5、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中,有1名编制由区纪委派驻区水利局纪委使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