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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牵头负责双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牵头负责双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建设事业改革工作;指导局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三)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调整住宅供应结构,建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设市场管理处

牵头拟订地方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

(五)城乡建设处

牵头做好海绵城市工作;指导督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组织制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参与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编制村镇通用设计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住宅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六)科研设计处(抗震设防办公室)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

(七)信访室

负责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及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制度等;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做好信访工作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向领导提供预测性信息和工作动态;开展对市区建设工程领域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受理信访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求助、意见和建议,并答复信访人;受理办结信访群众复查复核信访件工作;受理办理阳光信访网络业务工作和结案工作等,做好与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牵头协调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群众信访件答复,负责各县(区)信访件复查复核工作;协助市信访接待中心,组织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信访稳定工作落实。

(八)质量安全处

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拟订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含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荐省级工法项目,组织市级工法的评审;组织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优、国优工程的推荐工作;组织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

(九)行政服务处

负责全局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服务事项及其他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及从业注册人员资格审查、审核、核准和变更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工作。

(十)计财处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预算、决算,负责全局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局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筹全局日常经费保障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全局经济合同执行监督管理。

(十一)工会

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单位事务管理,检查监督国家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代表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协调处理,保护职工劳动权利。关心落实职工的生活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及女职工利益保护等。向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工文化工作,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需求,提高职工道德水准和科技文化素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依据《工会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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