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文秘、督办、信息、保密、档案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审核、汇总和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计、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规划科技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全市污染治理投资计划,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组织开展环保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及考核;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及技术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三)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可作原料废物进口审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市放射源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区重大环境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政策法规处(环境监察处)
负责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察网络,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环境方面的信访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归口管理全市的环境统计工作。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的环境标准确认和上级环保部门验收项目的预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管理的相关办法;负责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管理环评审批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和考评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受理,提供环保审批咨询并进行现场踏勘;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管理;受理我局承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指导县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处)
贯彻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七)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