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业项目用地出让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