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二)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后有违约行为的,按《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赔偿责任。
八、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暂行办法由富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