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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

2022/07/16240 作者:佚名
导读:1、读者在利用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对方馆的图书借阅及各项管理规定,不得私拿、撕毁、涂抹对方馆的文献资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对方馆和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有权对其做出相应惩罚或处分。 2、馆际互借者到对方馆进行借书、阅览或检索数据库等电子信息资源,享受该校读者的同等待遇。 3、校内、外读者同时借阅同一种文献时,校内读者拥有优先权。 4、馆际互借者复印、打印文献等发生的费用,应由本人

李继民教授签名赠书活动在图书馆举行 1、读者在利用济南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对方馆的图书借阅及各项管理规定,不得私拿、撕毁、涂抹对方馆的文献资源,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对方馆和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有权对其做出相应惩罚或处分。

2、馆际互借者到对方馆进行借书、阅览或检索数据库等电子信息资源,享受该校读者的同等待遇。

3、校内、外读者同时借阅同一种文献时,校内读者拥有优先权。

4、馆际互借者复印、打印文献等发生的费用,应由本人按标准当场结清。

5、校外读者来借书时,需交纳押金200元。

馆际借阅证管理

1、山东建筑大学“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业务由图书馆信息部负责管理与办理。

2、“馆际借阅证”仅限本校教师、研究生、本科生读者使用。

3、使用“馆际借阅证”的读者,要持本人借书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信息部咨询室(206室)办理“馆际借阅证”使用相关手续。

4、每人每次只允许使用一张馆际互借证,并交押金100元。

5、每人每次使用“馆际借阅证”期限为2周,交还时必须保证还回已借他馆图书。具体借阅服务内容及规定参见“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6、使用“馆际借阅证”的读者必须遵守“驻济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如有违规,使用者责任自负,同时将取消该读者使用“馆际借阅证”的权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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