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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5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1、协助局党委和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干线公司的工作。 2、负责党建、党务和群团方面的工作。 3、负责人事(含劳资)管理和外事、培训方面的工作。 4、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 5、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后勤、退休干部等保障方面的工作。 6、负责协调、督导信访方面的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管理处 1、组织制定山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一)办公室

1、协助局党委和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处室和干线公司的工作。

2、负责党建、党务和群团方面的工作。

3、负责人事(含劳资)管理和外事、培训方面的工作。

4、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

5、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后勤、退休干部等保障方面的工作。

6、负责协调、督导信访方面的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设管理处

1、组织制定山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监督招投标活动等。

2、负责干线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管工作。

3、负责工程科研和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及防汛度汛工作。

5、负责监管干线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6、负责指导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干线工程保护范围确定工作,指导配套工程保护范围确定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拆迁安置处

1、负责干线工程征地移民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2、负责干线工程确权发证、管理范围的确定、边界纠纷处理及地籍管理工作,配合干线工程保护范围确定工作。

3、负责干线工程征地移民省级技术验收和完工验收工作。

4、负责监督干线工程年度界桩维护方案制定与实施。

5、负责征地移民信访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配套工程征地移民业务工作。

7、负责东平湖移民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干线后续工程征迁前期及实施管理(远期)工作。

9、负责征地移民综合及档案管理工作。

10、配合干线工程征地移民审计稽查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源保护处

1、负责与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建立水质保障联运机制,负责调水水质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山东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保障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山东境内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沿线内部水质监测以及其他水质保障相关协调、组织、研究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整合干线工程运行单位水质管理资源,组织编制水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4、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南水北调项目区的环保、生态及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调度运行处

1、负责编制省南水北调年度调水计划建议;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调水计划,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水量调度方案。

2、负责协调落实年度调水计划,并监督调度运行方案的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干线公司做好工程运行、调水衔接、运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年度调水任务。

4、负责完善应急调水、生态补水、水质安全等各项工程调度预案,组织干线公司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完成相关区域调水工作。

5、负责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运行环境协调,确保调水工作顺利实施;指导配套工程调度运行工作。

6、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桥梁、道路、码头、船闸、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非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建设方案审查工作;配合干线工程保护范围确定工作。

7、组织开展调度运行技术指导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1、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配套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配合开展干线工程后续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2、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与统计工作。负责配套工程投资计划与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工程投资计划与统计工作;配合干线工程年度调水计划编制与调整工作。

3、负责审查在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桥梁、道路、码头、船闸、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方案,并监督干线公司具体落实。

4、负责编制局年度预算与决算,管理所属资金;监督干线公司年度预算与决算编制,监督干线工程年度贷款本息偿还与资金管理;协调拨付干线工程运行管理有关经费等事宜。

5、负责组织干线工程完工财务决算与投资奖惩考核工作,并监督干线公司具体实施。

6、负责南水北调审计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南水北调系统资金管理。配合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外部审计,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干线公司对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审计配合和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干线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会计证》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南水北调系统资金管理工作。

7、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督干线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水费征缴管理工作,负责供用水合同组织签订工作。制定水费征缴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受水区各市签订《供用水合同》。

9、监督指导干线公司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查处(挂质量监督站牌子)

1、负责工程经常性稽查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稽查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监管工作。

3、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

4、负责南水北调水政监察执法工作。

5、负责组织涉法涉诉类事件的处置工作。

6、负责对局及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涉法审核等工作。

7、负责上级稽查的协调配合工作,办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有关的举报受理工作。

8、负责协调管理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做好局机关法律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委

1、负责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有关“三重一大”研究决策事项的监察工作。

3、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处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5、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负责向局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7、负责组织局重点工作行政效能督查督办。

8、协助局党委指导全省南水北调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9、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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