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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 则

2022/07/1695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八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资料应当按照档案化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 第八十二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止。

第八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资料应当按照档案化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

第八十二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第八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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