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2000〕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19号),在省建设厅内设立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筑业(含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业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建筑业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等企业的资格审定;负责项目经理的资格认定;组织出国、出省承包工程和建筑劳务合作;管理进鲁建筑施工队伍。
(四)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
(五)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参与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六)指导全省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逐步走向社会、进入市场。
(七)拟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建筑行业职工技能培训。
(八)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承办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政府第169号和第230号令,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认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