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界定情况,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财务管理、薪酬体系、技术档案等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企业及监理工作信息化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 企业资质达标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资格、注册师数量、试验检测设备配备管理等情况。
第七条 企业市场行为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包括资质证书使用、监理工程等级规模、投标竞标、合同订立、监理收费、履约守信以及省外监理企业进鲁监理项目备案等情况。
第八条 企业服务质量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设施配备、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编制以及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投资和进度控制情况,业主的评价情况等。
第九条 企业社会信誉方面,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工程监理企业及其聘用员工、所监理工程获得各类奖项和受到处罚等情况。